为了加强我院干警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有效地规范约束干警行为,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树立良好检察官形象,推进自身廉政建设,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廉政条款,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请全体干警严格遵照执行。
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检察干警对八小时之外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报告:
1、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人送交的钱物无法退回或推辞不掉的情况;
2、参加与本人承办案件有牵连的宴请或娱乐活动的情况;
3、遇到可能干扰影响办案的说情等情况;
4、家庭建房、购房等情况;
5、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
6、夫妻感情出现重大裂痕的情况;
7、假期外出本市旅游度假、探亲访友的情况;
8、其它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前条所列事项,报告人应于事发后三日内如实填好《检察干警八小时之外重大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报告;
(三)报告人为一般干警和中层干部副职的,填好《报告表》后,交由本部门负责人向政治处报告;报告人为部门负责人的,填好《报告表》后向政治处报告;报告人为党组成员的,直接向院党组报告;
(四)政治处负责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接受的<报告表>及时登记建立台账,认真审查分析,定期向院党组汇报,情况紧急的应及时汇报;
(五)院党组根据政治处提供情况,如果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交由纪检组认真核查,若经查属实,则依法按规严肃处理;
(六)检察干警对发生的第一条的所列事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院党组将视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等处理。
二、定期走访制度
(七)本制度中的走访分为向本院检察干警家庭走访(简称家访)和向社会有关单位或个人走访两种类型;
(八)走访采取分级走访制。对各部门一般干警家访的,由该部门领导进行;对中层干部家访的,由分管检察长和纪检,政治处派员进行;
(九)家访的内容包括:询问检察干警亲属对该干警八小时之外生活、学习、社交等方面表现的情况;征求检察干警亲属对共同搞好干警八小时之外管理的意见、建议等;
(十)向社会走访,主要是由纪检组、政治处组织人员向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院风监督员等征询了解他们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之外行为的反映;
(十一)上述两种方式走访均实行半年走访一次;
(十二)对走访了解情况,各部门领导人要及时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分管检察长和纪检组、政治处要认真梳理,及时向院党组汇报;
(十三)通过走访,对发生的苗头性问题,院党组将及时采取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解决;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按规严肃处理。
三、家庭联络监督制度
(十四)实施本制度旨在发挥检察干警家属在干警八小时之外监督方面独有的亲情作用和便于监督的优势;
(十五)本院聘请各位检察干警家属为监督联络员,负责监督检察干警八小时之外的行为表现;
(十六)检察干警家属监督干警八小时之外行为的具体内容:
1、有否参加不正当娱乐活动的情况;
2、有否交不三不四朋友,经常在外喝酒或深夜不归的情况;
3、有否不讲家庭民主、 不尊敬长辈、不关心家属、子女等行为;
4、有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送情况;
5、有否其它违背道德或法规的行为;
(十七)监督联络形式为检察干警家属随时监督干警八小时之外行为,若发现有第三条所列行为的,及时向本院联系反映;
(十八)本院政治处负责与干警家属加强联络,接受干警家属的有关干警八小时之外行为信息的反馈;
(十九)根据干警家属的监督反映情况,发现检察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