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应执行会议签到制度;
(二)由政治处制定签到簿,并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到达会议室,以备干警签到;
(三)干警应在会议开始前完成签到手续,到指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离开;
(四)签到簿应由干警本人签到,凡请人代签或签到后又离开不参加会议的,视为缺席;
(五)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由部门负责人向政治处说明理由;确历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请假,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交政治处备案。无故不参加会议而又没有请假条的,视为缺席;
(六)签到情况纳入季度考核。会议缺席一次,从季度考核奖中扣除20元;
(七)会场应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乱走动、大声喧哗、交头接耳;
(八)不准携带与会议无关的报刊、书籍在会场阅读;
(九)会议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到会场叫人,特别紧急情况必须叫人和需要离开时,须经主持会议的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