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经费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加班部门的人员确需就餐的,要填写《加班就餐申请单》,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属意见后,经分管检察长批准,交办公室安排就餐。在填写《加班就餐申请单》时,必须填写加班人员名单,按每人标准(早餐:5元、中晚餐:各12元)安排,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单的,务必于次日补单,否则不予认可,超支、名单不实、无单的费用自理,加班就餐一律不准喝酒;
(二)徐州市检察院以上的上级机关人员来我院需招待时,应尽量减少陪餐人员,最多不得超过1:1比例,每人按15元标准安排;副处长以上领导按200元以内标准安排,中午不得喝酒;
(三)友邻单位人员来我院需招待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遇到特殊情况需超标准就餐的,要经检察长批准;
(五)加班就餐及招待原则上安排在院内食堂就餐,确需外出安排就餐的要经检察长批准;
(六)反贪局需加班就餐、招待按此标准执行,就餐地点由反贪局就近安排;
(七)办公室每月与食堂结算一次餐费,并将结果及时向检察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