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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制度
2018-12-24 11:37:00  来源:新沂检察院

  为加强安全防范,保证反贪查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本院及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值班制度:

  (一)八小时以外及节假日一律统一安排干警值班;

  (二) 值班地点在各人办公室和休息室,值班时间分别为白班:8:00至19:00;夜班:19:00至次日8:00;

  (三)值班人员应按照安全保卫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切实履行职责。来访人接待应热情、周到、礼貌;遇到重大、紧急突发情况应按规定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注重对办公楼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四)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时刻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双方应在值班登记簿上签字;

  (六)值班人员脱岗一次罚款20元,屡教不改的,通报批评。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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