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档案的立立卷、整理、归档、入库、保管、利用等由办公室档案人员按照上级档案部门及检察机关有关规定进行;
(二)办案人员对承办案件形成的诉讼卷宗待结案后一个月内上交本院档案室,并办理诉讼卷宗移交手续,所上交的诉讼卷宗要保证必需材料完整,否则档案室拒绝接收;
(三)办案人员对所办案件形成卷宗材料要妥善保管,严防损毁、丢失、被盗;
(四)除卷宗档案外,各部门要积极向档案室提供文书、实物等档案资料;
(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带档案文件外出,不随意谈论机密事项,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