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不少“专家指导”、“独家内幕”、“黑马行情”等等荐股信息充斥网络社交平台,吸引股民眼球。殊不知,这类信息荐股是假诈骗是真,声称“股票分析师”提供专业指导,实则骗取会员费。
崔某、龚某、肖某平时好逸恶劳,三人在牌场上认识,均零散购买些股票,对股市行情略知一二。无正当职业,就没有稳定收入提供玩乐,崔某就从网络上学习了利用股票推荐实施诈骗的技巧,即采用建立微信群推荐股票吸引股民加入会员的方式诈骗钱财。崔某找到龚某、肖某商议,三人一拍即合,随后,由崔某招揽“客服人员”采用欺骗“话术”联系股民,龚某、肖某冒充“股票分析师”虚构缴纳会员费后可以得到优质股票信息、保证收益的事实,并利用修图软件制作客户赚钱的假微信截图欺骗股民,以及冒充已加入会员与QQ、微信群内的股民聊天,自称在“股票分析师”的指导下获取了较高收益,以此诱骗群内股民购买会员服务。通过上述手段,短短半年时间,崔某三人就诈骗了20余名被害人“股票投资”70余万元。
崔某、龚某、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
新沂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检察官提醒】网络信息错综复杂,真假难辨,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趁之机。一些人利用股民赚钱心理冒充专家,加之诈骗手法巧妙,使不少股民上当受骗。如果真是“股神”包赚不陪,何苦要把利润拱手相让?因此,广大股民应当擦亮双眼,理性分析,“网络专家”不可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