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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嘴夺钱”占为己有构成盗窃 新沂市检察官:为人切莫贪
2019-08-20 20:47:00  来源:新沂市检察院

  当你有3万元现金,你会把它放在哪里?存银行还是放保险柜?而有的人竟把它藏在猪圈里,本以为万无一失,却未料不翼而飞。

  刘某到邻居倪某某家串门,相谈正酣时大门口有人吆喝卖西瓜,倪某某便出门询价购买。刘某独自在院中等待时,突然看到倪某某家猪圈里有一只小黑狗正在沙堆上撕钱,沙土上散落着零散的百元大钞,还有一沓很厚的百元面值人民币完好无损地半掩在沙土中。刘某想到丈夫最近几年养螃蟹老是赔钱,家里生活据紧,便想把这些钱占为己有。于是趁着倪某某在外买西瓜时机,赶紧跨进猪圈,将这沓钱装进自己的口袋。待倪某某抱着西瓜进院,刘某故作镇定,假意询问倪某某怎么把假钱拿出来给狗玩。倪某某连忙说道这些都是真钱,怕放在屋里不安全,才把钱装在塑料袋埋在猪圈内的沙堆里,没想到被狗刨出来了。即便如此,装模作样的刘某最终还是没有把侵吞的钱拿出来还给倪某某。倪某某经过清点,发现原来整整3万元的现金,少了2万多,于是报了警。刘某害怕事情败露,偷偷把拿走的钱藏进倪某某家厕所内的一只塑料桶里,并用卫生纸盖着作为掩饰。

  不久,作为第一嫌疑的刘某被派出所民警传唤到案,在法律面前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随后被盗现金被公安机关查找到如数发还倪某某。

  虽然物归原主,邻居也表示了谅解,但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刘某认罪悔罪,赃物被追回发还,可以从宽处罚。新沂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说法】家中有贵重财物一定要妥善保管,尤其是现金最好存进银行或放在安全之处,千万不要放在容易暴露的地方。刘某一时贪欲不仅给自己留下了人生污点,还破坏了邻居之间的朴素感情。富贵靠勤奋,为人切莫贪。

  编辑:魏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