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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三轮车换刑三年多 新沂检察官:抗拒抓捕“盗转抢”
2019-09-10 08:49:00  来源:新沂市检察院

  本想“顺手牵羊”偷走人力三轮车,不料被事主发现连追两公里,见逃脱不成持镰刀挥舞,以致事态性质升级。

  老程和家属在田地里干活,两人将一辆破旧人力三轮车停在地头修车铺的墙边。过了不到二十分钟,修车铺的老板就高声呼喊,告诉老程他的三轮车被人偷了,小偷正在往南跑。老程赶紧借骑修车铺老板的电瓶车往南追去,在离盗窃现场约两公里处终于追到偷车人陈某。老程呵斥陈某将车停下,陈某不但没停下来,还直接拿起镰刀砍向老程,左砍一下,右砍一下,连续砍了五六下,砍得老程节节败退。见陈某武力反抗,老程改变策略假装和陈某请和,借机靠近陈某。就在偷车人陈某犹豫时的一刹那,老程快速上前摁住镰刀柄,与陈某争夺起来。僵持一会,老程猛地用脚把陈某绊倒在地,镰刀也顺势被老程夺了下来。随后,接到修车铺老板报警的派出所巡逻人员前来将陈某抓获归案。经鉴定,陈某又盗又抢的人力三轮车价值区区30元。

  新沂市人民法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检察官说法】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陈某起先实施的是“顺手牵羊”型盗窃行为,被发现后抗拒抓捕致使行为性质升级,这也让他的刑期翻了数番,罪有应得。

  编辑:魏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