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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大妈骗财骗情屡设“温柔陷阱” 新沂市检察官:空巢老人交友求偶谨防婚恋诈骗
2019-08-02 08:31:00  来源:新沂检察院

  儿孙忙于工作、学习,老伴去世或离异……无依无靠、孤独寂寞的独居老人正成为目前社会难以忽视的群体。迫切的情感需求促使他们在征婚网上交友、求助婚介所介绍......孰料,一种针对空巢老人的婚恋骗局随机而生,不仅使老年人渴求陪伴的心愿落空,更巧立名目收割老年人的养老金,可谓骗财又骗情!

  年仅八旬的老邹已经过了20多年的鳏居生活,寂寞的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声称自己名叫刘翠兰,从事会计职业的妇女。二人见面后,该名妇女表示相中了老邹,愿与他长期交往,但自己儿子、儿媳对此事表示不同意,需要拿钱“打点”一番。面对“女友”的请求,老邹赶紧到信用社取钱,又拿出平时积攒的零钱,凑够了“女友”家里索要的钱财。本以为这些能得到对方家庭的认可,没想到转眼“女友”就“生病住院”无法见面了,后来更是直接失去了联系。

  无奈之下前来报警的老邹这才从警官口中得知,原来所谓的“女友”竟是隐瞒真实身份,身披婚恋外衣的职业骗子薛某。2016年以来,50岁的薛某以相亲找老伴为名,分别“结识”了老邹、老赵、老侯等人,以认真过日子、奔着结婚去的花言巧语引诱他们跌入温柔陷阱,再谎称家里不同意、做生意需要资金、要买养老保险等借口,分别骗取被害人邹某人民币9100元,骗取赵某人民币12843元,骗取侯某人民币47000元,总计骗取人民币68943元。

  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但念起全部退赃,认罪悔罪,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空巢老人在面对感情需求时,应小心提防婚恋陷阱,严格把关对方品行,更要注意男女交往期间相互馈赠礼物、金钱应在适当范围内,切勿人财两空!

  编辑:仲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