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私房钱被盗竟是朋友所为 新沂市检察官:防火防盗防“闺蜜”
2019-08-06 08:28:00  来源:新沂市检察院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一女子因对朋友未加防范,大意露富,致使自己辛苦积攒的私房钱不翼而飞。

  今年春节期间,段冬梅和王小艳在牌局上结识,二人很快成为无话不说的闺蜜。一天中午打完牌,段冬梅邀请王小艳到家中做客,并相约下午逛街。在客厅里,段冬梅当着王小艳的面从卧室衣柜里拿出自己积攒下来的私房钱点了起来,一共17000元,段冬梅拿了500元放在身上,剩下的钱,想都没想地随手放归到原处,而整个过程均被王小艳看在眼里、动在心里。

  稍作休息二人起身逛街,段冬梅锁上门又毫无提防地把钥匙压在了大门左侧砖头底下。二人刚到街里,已经心起贪念的王小艳满脑都在想着那一大沓厚厚的百元大钞,开始盘算如何趁好友家中无人将钱偷走。逛了一会儿,王小艳找准时机,不动声色地欺骗段冬梅说丈夫突然微信让其赶快回家,便摆脱段冬梅,自己骑上电动车抄近路前往段冬梅家。因为目睹了段冬梅藏钱锁门的过程,王小艳不费吹灰之力即将剩下的钱全部拿走。次日晚上,段冬梅整理衣柜时发现钱丢失,遂向公安局报案。随后,作为第一嫌疑对象的王小艳被新沂市公安局传唤到案,如实交代了为替丈夫偿还逾期信用卡贷款,铤而走险实施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次日,王小艳在家人的帮助下,退还了昔日好友16500元,并痛哭流涕地请求原谅。

  虽然段冬梅看在姐妹一场的情分上谅解了王小艳,但王小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虑王小艳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新沂市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王小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检察官说法】做人,勿以恶小而为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一时贪念就蒙蔽了双眼,掀翻友谊的小船,还给自己贴上犯罪的标签。生活中,财物也要妥善保管,千万不要随意漏财,给了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魏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