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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牌医师开诊所卖假药 新沂市检察官:莫让“仁心”变“贪心”
2019-10-15 08:05:00  来源:新沂市检察院

  医者仁心,悬壶济世。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一个有良好医德的医生应当怀着一颗仁心把患者安危放在首位,然而有的医生却贪图“快速致富”,妄想用不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张某某,51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职业医师注册证书,在小镇街上开了一家诊所,平日里为当地群众看病售药。一天,张某某从“社区医生”之类的非法刊物上看到“糖尿胰复生胶囊”宣传广告,介绍称这种药品治疗糖尿病效果好,且没有副作用,于是就打电话给卖胶囊的孙某。交谈中,孙某自称该药是山东某糖尿病研究所生产的,是其父亲悉心多年研制的专利产品,属于医院内部制剂,没有国家药监局正式批准文号。从医有三十年的张某某自然明白这种药仅仅属于医院内部制剂,只允许在该研究所内部使用,国家规定不允许对外销售,按照规定私自对外销售的就是假药,但考虑到有利可图,张某某最终还是没有抵挡住诱惑,便打款购买售卖。张某某以15元一盒的价格从孙某手中通过快递方式购买,再以25元、30元、40元一盒不等的价格售卖,开始的时候是十盒、二十盒的购买,后来看销量客观,张某某就成批的倒卖。年初,新沂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公安部协查指令,将张某某抓获归案。

  新沂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某某明知假药仍购买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张某某身为医疗机构人员销售假药,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动退缴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张某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经社区矫正部门调查评估认为,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处张某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禁止被告人张某龙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检察官说法】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的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存亡。药品质量不能有半点马虎,必须确保安全、有效、均一、稳定,且药品不像其他商品,有质量等级之分,而只有符合规定与不符合规定之分,只有符合规定的药品才能允许销售。张某某利益熏心,罔顾法律,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编辑:魏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