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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经理虚构数据冒领巨款 新沂市检察官:企业发展谨防内部风险
2019-09-23 08:07:00  来源:新沂市检察院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作为企业高管十分熟悉公司管理状况,理应为公司发展查漏补缺、尽心尽责,却因一己私欲,频频利用财务监管漏洞,通过虚拟采购、调拨数据等手段,套取巨额钱财。

  张某是新沂一家大型食品有限公司的采购部经理,负责公司原材料采购、代工厂业务委托、生产成本核算及其他行政管理实务等。身居要职的张某深谙企业采购流程,自然也知道财务管理系统存在哪些方面的漏洞。“善于经营”的他在入职后不久,就偷偷以远房亲戚名义注册了一家商贸公司,方便往后与所在食品公司开展生意往来。刚开始张某的确利用自己的业务关系,通过压价采购下家产品,再以私下成立的公司名义转卖给所在食品公司从中赚取少量差价,但毕竟市场透明,“二道贩子”赚不了多少,这也就无法满足他早已欲罢不能的赌瘾。张某独揽采购大权,只要报价合理,不需要报公司批准就可以确定订单合同,或者调拨原材料交由代工厂进行加工服务,张某只需拿其签过字、加盖公司印章的采购单、调拨单等告知库管员,库管员并不需要核查实际货物流通便在ERP系统中虚拟入库、出库等数据,而且随后向供应商付款的申请也是张某负责,由张某持公司内部系统上的采购入库单、其他付款手续到财务办理结算。嗜赌成性的张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以及公司在财务管理上的漏洞,虚构向供应商采购再发往代工厂或者从其商贸公司进货等方式,在生产原料并未实际交易的情况下,欺骗公司将货款付至其注册的公司账户。因食品公司长期未盘算账目,致使张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连续作案10余次,通过虚拟采购、调拨等手段,累计在公司报账360余万元,除了小部分用于日常开支外,绝大多数都在网上赌博或赴澳门赌博输掉了。不久,自知早晚东窗事发的张某向公司递交了辞呈,公司直至年终清查才发现张某留下的巨大财务深坑。得知原公司已经报案的张某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

  张某瞒天过海获取的钱款不仅依赖其职务提供的便利条件,而且也利用了公司的管理漏洞。张某归案后交代,有些数据虽然通过欺骗库管员虚拟进行,但也有一部分完全靠自己“一气呵成”,即自己伪造采购入库单、调拨单,再趁库管员不在岗,利用平时偶然获知的系统登录密码私自操作添加。

  新沂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有自首情节,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检察官说法】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作为非公企业中常见的犯罪行为之一,在暴露企业管理问题的同时,也严重危害企业的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活动。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查风险点,堵塞人事、财务等监督管理漏洞,不给“企业内鬼”有机可乘。

  编辑:魏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