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检察公信力。近日,新沂市检察院对一起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举行上门听证。邀请1名人民监督员、2名听证员及案件当事人等参加听证,听证会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芳主持。4月11日,结合案件事实及听证评议情况,新沂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该案系申请人反映法院错误执行其房产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申请人张某自2015年起通过执行异议、信访等方式多次反映法院错误查封其房产的问题,均未获采纳,于2023年1月至新沂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组织听证前,办案检察官对10余名案件当事人及证人逐一询问核实情况,多次至涉案房屋所在地实地走访调查。走访期间,陆续接到村民反映,称因农村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买卖后常被法院作为他人房产查封、拍卖,给村民生活带来诸多困扰。
为解决上述问题,充分释法说理,该院决定采取上门听证的方式现场办案。为达到更好办案普法效果,该院将听证现场定在涉案房屋所在的村委会。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对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调查的证据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申请人、其他当事人、代理律师针对涉案房屋建设、交易及归属情况充分阐述观点,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也进行了有针对性地提问。经充分评议后,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涉案房产不管是以房抵债还是买卖,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法院不宜再以张某的财产予以查封,建议检察机关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听证会结束后,办案检察官还对村民关心的不动产执行问题进行了现场普法,并介绍了审判机关近年来财产执行特别是不动产执行方面法律法规的变动及最新司法理念。
现场村民表示,上门听证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提高办案质效的具体举措,既可以通过摆事实、讲证据,面对面沟通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又可以通过现场普法,提高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广泛听取意见,对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