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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薪事”终于解决了
2024-04-10 08:47:00  来源:新沂市人民检察院

  “公司欠了两年多的工资,一直没有发。”老陈、老张等人忧心忡忡地来到新沂市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官说明情况。

  老陈、老张等人都是某装饰公司的劳务工人。原以为找到工作的他们,怎么也没想到,装饰公司负责人黄某、马某、李某在拖欠大家26万余元工资后不知去向。尽管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但公司负责人仍拒不支付,甚至更换手机号码来逃避责任。

  案件被移送至新沂市检察院。该院迅速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先后邀请2名人民调解员、3名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召开座谈会,开展调解。针对黄某三人之间偿还数额产生的分歧,承办检察官和调解员共同制订调解方案,最终确认按其投资比例确定个人偿还数额。同时,考虑到老陈等人的心情与诉求,检察官让选出的2名工人代表,全程参与协商,实时了解工作进展。

  经过检察官、调解员多次向公司负责人阐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详细阐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按时支付劳动者工作报酬的必要性,并敦促其履行支付义务后,该公司负责人终于摒弃前期推诿思想,愿意按照检察官的提议,现场付清拖欠的全部工资款。

  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新沂市检察院决定针对案件处理结果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讲解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法规定、司法解释以及立案和追诉标准,阐释了公开听证的目的,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说明了拟作出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检察官表明三位犯罪嫌疑人虽有逃匿行为,但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额支付拖欠工资并获得劳务工人谅解,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依法对三人以及成立的公司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人民监督员在听取工人代表、公安机关代表及犯罪嫌疑人意见,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后,进行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三位犯罪嫌疑人亦表示积极付款,认罪认罚,深刻反省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并承诺今后会守法经营。

  编辑:苏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