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新沂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对张某某故意伤害案、黄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听证,就是否起诉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依法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并参加案件评议。
听证会上,首先由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相关证据情况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规定,然后充分听取了公安机关案件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亲属、犯罪嫌疑人的意见,最后人民监督员发表了评议意见,均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教育训诫。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将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并将最后处理决定告知人民监督员及各听证参与人。
新沂市检察院深入贯彻“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检察理念,以检察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普法责任、赢得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努力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