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沂市检察院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成功化解一起老年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申诉案件。
侯某某(案发时73岁)与原审被告人周某某系同村村民,2020年11月3日16时许,双方因承包地纠纷发生口角,继而引发互相厮打。在打斗中,周某某手持镰刀柄及用脚踹等方式对侯某某进行殴打,致侯某某胸部受伤。经鉴定,侯某某的主要损伤为右侧第6、7、8前肋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新沂市检察院审查后移送起诉,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决判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侯某某以原案定性有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新沂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后由院领导包案办理,承办人多次和申诉人沟通,充分了解侯某某的诉求和家庭生活情况。通过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人员监督员、听证员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其开展说理,侯某某解开心法双结,在签收《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时当场签下《息诉罢访承诺书》。
考虑到申诉人年长,没有收入来源,生活较为困难,新沂市检察院及时为侯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帮助度过生活难关。侯某某对检察机关尽心尽力办理他的案件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以后会和邻里和睦相处,积极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