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郑某开始跟人学卖玩具,采取直接到商店推销的方式,但因为玩具的质量差,价格高,销量很差。2017年年初,郑某听老乡说在卖玩具的时候冒充正规厂家工作人员、虚构每个月给商家陈列费和承诺玩具包退包换等可以提高销量。郑某尝试后,销量果然大增。2018年至2019年4月间,郑某组织二十余人(均另案处理)成立玩具推销团队,分成小组,加配车辆,将其从广东小批发部低价批发来的劣质玩具,加价分售给各小组,另加收分售价的15%作为其个人利润。后郑某又伪造虚假的奔腾玩具销售单及电子名片分给团队成员,并带领团队前往浙江、江苏、上海、山东等地,向童装店、母婴店等非专业卖玩具的店主冒充奔腾或通达等玩具厂家工作人员,谎称厂家直销,总公司下许多分公司,在当地也有实体店,15天更新一次货,还能给店主陈列费、免费提供摇摇车、附近几公里独家代理、如果销量不好随时可以退货,并与店主合影,以此方式骗取店主信任后,以高价格将玩具卖给店主,待店主付款后,该团队迅速逃离。后因玩具质量问题导致店主无法销售,店主电话联系郑某等人,郑某等人不接电话或者将微信拉黑、删除,最终导致店主无法退货。郑某等人以此方式实施诈骗共计100多起,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郑某团伙在新沂市实施诈骗后,受害人向新沂市公安局报警,新沂市公安局最终将郑某等人抓获。
新沂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多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以推销玩具为名实施诈骗案例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宗,经营者进货要走正常渠道,一切按正规程序走,遇到“好事”更要小心谨慎,莫贪小便宜,骗子一般难以下手;而一旦发生损失,应立即报警,绝不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