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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追砍执法人员 新沂市检察官:妨碍公务要不得
2020-04-10 08:30:00  来源:新沂市检察院

  2019年9月份,新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王某某、汤某某、李某某等人在查处金某家违章建筑时,金某手持菜刀追砍王某某,后将菜刀扔出砍伤王某某左腿,并从楼上向下扔砸花盆,妨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经新沂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金某被新沂市公安局民警刑事拘传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王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王某某的谅解,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新沂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金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经社区矫正部门调查评估认为,被告人金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处金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任何人对法律法规都要有一颗敬畏之心。配合执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大家都能支持执法人员工作,协助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应当选择合理合法的救济途径,如果对处罚存有异议的,可以依法通过陈述、申辩、听证,甚至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千万不要头脑发热,凡事还是冷静处理更好!

  编辑:仲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