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传递司法为民的检察温度,实现程序的民主性、工作的透明性和法律监督的合理性,5月23日,新沂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张某某交通肇事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2名听证员和1名人民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并参与案件评议。
该案系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与肇事者为同车人员,二人系夫妻。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张某某积极抢救伤者,配合民警处理事故,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付受害人近亲属,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本案中,张某某既是肇事者,也是受害者。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法律温度,案件承办人申请拟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经检察长批准后,该院特邀律师行业的听证员与监督员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先后就肇事者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发破案经过、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意见、审查起诉认定的案件事实与证据等方面进行阐释,并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听证员与监督员在听取现场意见、现场提问、闭门评议后,发表评议意见,均支持检察机关拟做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员向被害人亲属详细解释了做出决定的理由,获得被害人亲属认可。
最终,承办检察官综合各方意见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听证参与人。
检察听证在传递检察温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提升办案质效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听证的职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