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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检察院通过诉前和解方式对5名非法狩猎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09-27 08:58:00  来源:新沂市人民检察院

  今年以来,为切实做到公益得保护、环境有修复,提升公益诉讼办案实效,新沂市检察院在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案件多元化解决方式。近日,该院通过诉前和解、以劳代偿、公开听证等手段对5名非法狩猎当事人作出不提起公益诉讼决定。

  经调查:2020年12月,周某、卞某某、朱某某、王某某、许某某等5人在新沂市内利用气枪、诱捕器等猎捕禁用工具及方法进行狩猎,猎获斑鸠、猫头鹰等野生动物78只。经鉴定,被非法猎捕的斑鸠等为“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被猎捕、杀害的猫头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5人的行为已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新沂市检察院依法对该3起非法狩猎损害公益案立案审查,并依法进行公告。

  该院以更好实现受损公益的修复为出发点,综合考虑非法狩猎行为对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当事人经济条件、当地环境等情况,多举措实质性解决公益保护问题。一是探索诉前和解机制,切实促进生态恢复。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表示愿意缴纳公益修复资金,及时修复受损的野生动物资源,希望与检察机关达成诉前和解。该院认为通过诉前和解方式结案,更有利于实质性解决公益保护问题,遂向徐州市检察院请示汇报后,与周某等5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其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徐州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分别支付5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公益诉讼赔偿金。二是落实以劳代偿机制,丰富诉前和解方式。该院发现当事人许某某因家庭困难,无力全额支付8700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为确保当事人切实履行修复生态责任,该院根据“以劳代偿”修复机制,要求许某某缴纳5000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并在林业生态修复基地从事修复劳动30天。目前,许某某已支付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待刑事案件判决执行完毕后,将进行补种复绿、施肥灌溉等修复性劳动。三是引入公开听证机制,确保办案公平公正。虽然该3起案件均得以诉前和解,但为消解当事人的疑虑并确保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提高全社会保护生态的共识,新沂市检察院5月19日举行了公开听证。应邀参加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听证人员均对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可,同时建议检察机关要依法监督当事人严格遵守和解协议,确保替代性修复措施取得应有效果。

  目前,检察机关与当事人签订的和解协议公告已到期,未收到社会各界的其他反馈意见,新沂市检察院依法依法作出不提起公益诉讼决定,将案件终结审查。

  编辑: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