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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方某司法救助案
2020-01-02 11:5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赵某、方某司法救助案

  ——对见义勇为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赵某、救助申请人方某分别系原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王某的母亲和妻子。2018年12月,犯罪嫌疑人仲某驾驶变形拖拉机在丹阳市某工地处倾倒工业废料时,被附近的被害人王某发现并制止。为逃离现场,仲某驾车撞向王某并将其拖行约两公里,致王某从车辆左前侧掉落并被碾压致死,后仲某驾车逃逸。2019年2月,丹阳市公安局将仲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移送至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管辖规定,2019年7月,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仲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镇江中院提起公诉。10月8日,镇江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仲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仲某无赔偿能力,未对王某作出任何经济赔偿。

  【检察履职情况】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中主动发现救助线索。经调查走访被害人王某所在村委会,了解到被害人王某系家中主要经济来源,其八旬母亲赵某、五旬妻子方某没有工作收入,其子王小某每月仅3000余元收入,尚有两个幼儿需要抚养,王某遇害后全家生活陷入困境。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的母亲和妻子符合救助条件,决定立案办理。为增加司法救助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该院联合市慈善总会专门召开申请人赵某、方某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邀请省、市三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充分听取意见,经听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给予申请人10万元救助。为了建立公益组织长效救助机制,该院与丹阳市慈善总会建立了“慈善公益救助刑事被害人专项资金”。还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对救助申请人的就业和生活帮扶,并积极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救助申请人提起民事诉讼提供法律服务。在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的积极努力下,2019年9月,丹阳市人民政府追授王某为丹阳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发放了抚恤补助金。

  【发布意义】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该起司法救助,既是对因案致困的被害人近亲属的帮扶,更是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弘扬,倡导了社会正气。

  编辑:魏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