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对被害人亲属进行多元救助帮扶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汤某某,系原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儿子。2016年8月,犯罪嫌疑人周某驾驶摩托车带着犯罪嫌疑人王某实施盗窃犯罪后逃离现场,逃离过程中在徐州睢宁县某交叉路口与汤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事发后犯罪嫌疑人逃逸。事故导致汤某当场死亡,乘车人朱某(汤某之妻)经治疗无效死亡。案发后因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没有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任何赔偿,被害人两个未成年儿子汤某某、汤文某因父母双亡而失去生活来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检察履职情况】
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救助线索,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快速拨付了司法救助金1万元,并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持续帮扶。案发时,汤某某兄弟均未成年,心理创伤严重,情绪波动极大,该院及时对兄弟俩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鼓励兄弟俩坚强面对家庭不幸。为平息汤某某对判决结果强烈不满的情绪,该院一是向其提供法律帮助,多次与法院执行部门沟通,督促民事判决尽快执行。二是举行公开答复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律师、汤某某所在的镇、村负责人参加,通过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并在答复会上对司法救助进行了阐述和答疑。参加答复会的政协委员主动捐助5000元救助金。该院还多次与县民政部门和镇政府沟通、协商,由民政部门对汤某某弟弟每月发放1300元的孤儿补助金,安排其在当地小学读书;由镇政府将2016年底已成年的汤某某安排在镇民政办工作,解决了汤某某的就业,缓解了汤某某兄弟的生活困难。
【发布意义】
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主动与社会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将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帮扶、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多项措施相结合,通过多元化救助,帮助因案致贫的被害人近亲属解决实际困难,重拾生活信心,实现精准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