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高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
2019-12-06 09:5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要 旨】

  为增加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举行听证会,解开申诉人的心结、法结。

  【基本案情】

  2003年7月,孔某某、孙某某计议抢劫出租车,并购得铁棍2根作为作案工具。二人诱使驾驶员高某某将出租车开至郊外,趁高某某不备,用携带的铁棍猛打高某某,致其死亡,抢得手机1部逃离现场。被告人孔某春明知其弟弟孔某某涉嫌抢劫罪,仍资助孔某某现金,并唆使其到外地躲藏。

  【案件办理情况】

  2003年12月,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孔某树、孙某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孔某春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孔某树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被害人父亲高某不服,提出孙某某作案时已年满18周岁,应改判其死刑等理由,向江苏省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江苏省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审查结案。高某仍不服,向最高检提出申诉。最高检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审查结案。

  为增加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解开申诉人的心结、法结,最高检举行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针对申诉人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其中详细解释了为何推定孙某某不满18周岁。参加听证的监督员认为,原审判决程序合法,定性准确,符合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考虑到高某年事已高,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又没有得到经济赔偿的实际情况,依法决定给予高某10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77岁的高某写了一封长信,其中写道:“帮助我从16年的痛苦中拯救出来,从漫长的非难之日走出来,开始走向能够享受晚年的道路”。

  【典型意义】

  此次听证会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检必有所应的理念,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公平正义的司法情怀,做到了法度、力度、温度的有机统一,是一次接地气、敢担当、又暖心的行动。

  编辑:魏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