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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院: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安机关
2018-12-26 09:12:00  来源:新沂检察院

  案情:

  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间,江苏圣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沂东方名人湾三标段工程项目部拖欠周某某等18名工人工资共计790764元。

  2016年6月18日,重庆市18位农民工集体来新沂市投诉维权。2016年6月24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向上述公司送达了《新沂市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该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举证、答辩权利。2016年7月14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对项目经理王某下发《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王某拒不履行该指令支付职工工资。经查,项目经理王某从江苏圣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结算其工程款后逃匿,无法联系,其恶意欠薪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17年8月9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新沂市公安局。

  2017年8月29日

  ,新沂市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审查时发现,新沂市公安局在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上述涉嫌犯罪案件三日内仍未立案侦查。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九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新沂市检察院于当日向新沂市公安局发出新检侦监不立通(2017)4号《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其立案;新沂市公安局接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函告新沂市检察院已于2017年8月31日对该案立案侦查。2017年9月1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主动到新沂市公安局投案。

  案件特色亮点:

  一是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注重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交流。新沂市检察院及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将案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细致审查录入平台的案件,发现有问题案件及时与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沟通交流。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公安机关未对该案立案侦查,该院随即派员与劳动部门相关人员联系,对其移送材料的全面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进行深入探讨,认定该案属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案件,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是派员跟踪监督,保证立案监督活动顺利开展。监督立案是起点,后续工作是重点。新沂市检察院监督该案立案后,指派“两法衔接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案件的后续跟踪,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及督促追捕工作。新沂市公安局在该院督促下,安排数名精干警力抓捕犯罪嫌疑人,迫使赖账而逃匿数年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重重压力之下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保障该案相关侦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坚持释法说理,有效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平息上访风险。该起维权讨薪事件发生在十九大召开前夕,存在进京上访的舆情风险。新沂市检察院多次悉心接待表示要越级上访的被欠薪的18名农民工,稳定、安抚其激动情绪,及时告知案件进展获取农民工信任平息信访风险,并与侦查人员共同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多次施法说理及劝导工作,促使其主动清偿所欠工资。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1月16日,在该院与公安机关共同努力下,犯罪嫌疑人王某分两次清偿了拖欠数年的70余万的农民工工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的统一。

  新沂市检察院充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重点打击涉及民生、侵犯弱势群体利益的刑事犯罪”的精神,加强对涉及民生、侵犯弱势群体利益案件的立案监督,切实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同时有效提升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侦查监督的实效性,丰富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的线索来源,极大促进了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

  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