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检察院印发《关于表彰2018-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两项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新沂市检察院李丹同志获评先进个人。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先后下发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两项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上级院业务部署和要求,徐州市作为试点地区全面开展了试点工作并延期至2019年底。期间,新沂市检察院未检部门积极探索,履职担当,李丹同志作为未检部门的负责人带领未检干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依法办理一批典型试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