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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管理员私建墓穴销售 新沂市检察官: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0-03-02 08:15:00  来源:新沂市检察院

  张某某是公墓的管理员,平时具体负责公墓的绿化、卫生、安全、给买墓人开具购买墓穴收据、编号、安排墓穴、开墓穴、封墓穴等工作。然而时间一长,张某某便嫌弃工资低,动起了歪脑筋。他利用墓园内的空地,私自建造墓穴并售卖,先后向他人售卖墓穴12座,获利八万余元。然而纸包不住火,张某某私建墓穴售卖的事被人揭发,新沂市公安局民警依法将其传唤到案。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新沂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张某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张某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主动的退缴违法所得,经社区矫正部门调查评估认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未经江苏省民政厅审批,私自建设墓穴并出售,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编辑:魏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