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9年6月份,张某某在网上向周某某和李某某(均另案处理)购买20元人民币版样程序,在开封市的家中打印制造假币(半成品),与被告人云某某预谋后,共同将制作的假币进行裁剪做旧,并带至新沂市多家超市使用。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后,随即报警。新沂市公安局民警很快将张某某、云某某抓获,对其驾驶的车辆搜查并扣押面值20元人民币421张,在张某某住处扣押面值20元人民币34张, 并接收了超市工作人员提供的张某某、云某某向其使用的面值20元人民币6张。经中国人民银行新沂市支行鉴定,新沂市公安局扣押的上述461张面值20元人民币均为假币。
审理结果:
新沂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某、云某某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鉴于张某某有坦白情节,云某某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予以从宽处理。据此,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检察官说法】货币在我国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伪造货币犯罪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假币一旦流入市场,还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购买伪造的货币版样并伪造货币;云某某与张某某预谋后,对假币进行加工裁剪、做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张某某、云某某构成共同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