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失业在家,坐吃山空,但又不愿意到工厂上班,反而干起了骗人的勾当。他来到商店、饭店和路边摊等地,装作购物、消费,骗取老板的信任,买好东西后却不付钱,而是到隔壁店继续购物,过一会再回来,谎称和朋友在隔壁打牌需要换点零钱,或是谎称隔壁老板不会用手机支付,先借点零钱,到时一起支付,然而拿到钱后,袁某便立马走人。袁某通过上述手段,诈骗二十余起,诈骗他人现金六千余元。新沂市公安局民警接到报案后,很快将袁某抓获。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新沂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袁某行为构成诈骗罪。袁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检察官说法】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袁某本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却选择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他骗的店主大多防骗意识较弱,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防人之心不可无,生人换钱小心有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