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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加强”深化文明创建新沂市检察院荣获“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2019-12-13 20:21:00  来源:新沂市检察院

  近年来,新沂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自觉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坚持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打造过硬队伍的有力抓手,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建立完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把日常业务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有机结合,坚持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

  二是加强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充分发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作用,积极开展扶贫济困、爱心助学活动。多次组织法治宣传、义务植树、送法送医进乡村等学雷锋公益活动。深入开展“百千万”走访帮扶及“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效化解社会风险和各类矛盾。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帮助被帮扶村解决环境卫生、道路失修等问题。选派29名优秀检察干警担任村级“法治书记”,推进村级法治建设。

  三是加强文明教育,树立文化育检品牌。依托马陵山法学社钟吾漫谈栏目,邀请专家学者来院举办专题讲座。组织40余名党员干警前往盐城新四军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宣誓活动;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开展“检察长宣讲团”乡镇行和“钟吾清风讲堂”活动。结合“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文体活动,利用节日开展书画、摄影、羽毛球、乒乓球、篮球等文体活动。多样的文体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陶冶了情操,增强了归属感和凝聚力。

  新沂市检察院将以此次成功创建“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为契机,再接再厉,持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争当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和实干家,以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推动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为新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魏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