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沂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甲、贾某甲、周某、戴某某、徐某某、谢某某、郑某某、张某、张某甲、贾某乙、张某乙、张某丙、李某某、崔某某、黄某某、王某某、刘某某批准逮捕。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胡某甲、贾某甲等17人批准逮捕
2021-08-30 08:51:00 来源:新沂市检察院
编辑:丁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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