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沂市检察院召开分类警示教育会,会议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浩主持,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及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省委政法委对该院“三个规定”工作检查情况,传达了上级的通知要求,吴检对中层干部开展了“三个规定”警示教育,领学了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强调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解读了违反“三个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剖析了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事例。同时,要求所有人员要规范填报“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尤其强调中层干部要带头进行填报,坚决杜绝“零报告”。参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警示教育,在思想上受到震动,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重要性和必要性,均表态在今后工作中会认真填报“三个规定”,发挥好表率作用。
此次系列警示教育活动按照“分类开展、层次推进、因人施教”原则,对领导干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分专题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提升警示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新沂市检察院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继续深化“三个规定”整改成效,着重加强警示教育的深度、广度,进一步加大“三个规定”核查整改力度。二是守牢公正司法办案底线,着力健全全周期、全链条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强化司法办案流程监控,从源头上防止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的发生。三是推进建章立制长治长效。研究分析违反“三个规定”的制度漏洞,认真总结严格规范司法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一批“三个规定”管理机制和办案制度,切实推进队伍教育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