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新沂市检察院认真组织开展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根据院党组工作安排,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财务人员、检务督察人员、后勤管理人员为主的资产清查小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依据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制订详细的清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清查职责、范围、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为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细化清查方式。严格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组织实施资产清理和清查。对固定资产设备型号、名称、责任人、责任部门等详细登记,真正做到资产登记清查不遗漏、不重复。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对资产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是固化清查成果。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固定资产责任到人、账实相符、管理到位。总结经验,分析原因,根据整改问题建立台账,不断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