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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检察院召开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推进会
2019-08-27 16:51:00  来源:新沂市检察院

  8月26日下午,新沂市检察院召开检察业务数据质量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进业务信息填录和文书上传工作,全体党组成员、中层干部和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由第六检察部主任张淑娟总结近几年由于案卡方面原因影响检察业务考核的情况,强调案卡录入错误以及跨月延迟录入造成的案件信息遗漏,无法生成统计报表形成统计瑕疵等问题,在影响全院核心业务数据的同时,对个人的工作成绩也带来直接影响。对案卡填录错误容易出错的项目作了分析,特别是影响文书公开工作的“一审判决生效日期”“不起诉决定宣布日期”等业务信息应及时填录,需要补填、回填的报案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对业务部门数据监管员和案管数据管理员如何加强沟通协作给出建议。新沂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明广超要求全体人员要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和徐州市检察院数据填录工作要求,坚持准确、规范、同步、完整填录,对做好检察业务数据质量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形成一个共识。全院上下要形成“填录也是办案、规范填录就是规范办案”的理念,切实扭转部分办案人重实体办案轻案卡填录的片面观念。强化案件信息“全面填录”的意识,不仅填好“必填项”,也尽可能填“选填项”,不仅要及时填录,也要及时修改,把办理案件与填录数据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在办案中发现和剖析我院在司法办案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制定措施加以完善提高,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量,促进司法规范化,推动业务发展。

  二是健全两项制度。落实统计数据分级负责制。明确填录标准和责任划分,员额检察官承担主体责任,对其办案单元内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填录的案卡信息承担监督责任。科室数据监管员把好数据关,部门负责人把好审查关,案管部门把好审核汇总关,对汇总审核后的全院案件信息和统计数据负责。同时,进一步明确案卡填录过程中要对上一环节的案卡填录信息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案管部门,以对案卡信息进行修正。

  建立定期自查制度与针对性统计数据审核制度。将数据填录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发挥部门数据监管员作用,要求各业务部门每周五进行自查,检察官与数据监管员核查是否存在退查、延期,认罪认罚未及时填录情形。

  三是加强通报,注重结果运用。建立月通报制度,对于案件信息填录中存在的问题、发现的瑕疵及错误,进行点名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到检察官司法办案质量考核体系中,作为检察官办案质量的考评因素,对多次出现填录不规范、被省市院通报影响我院考核的,将直接记入干警个人司法档案,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信息规范录入。

  

  编辑:魏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