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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2014年人大报告
2016-12-22 15:24:00  来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新沂市委和徐州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围绕大局抓服务,聚精会神抓业务,坚持不懈抓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跨越发展。 

  一、坚持宽严相济促和谐,深入推进平安新沂建设 

  我们把维护稳定视为第一责任,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提前介入、合力维稳等工作机制,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贩卖毒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严重危害群众生活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致力把新沂打造成最安全的地区。截止到1225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2569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451445人;经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46599人,提起公诉8251110人。对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跨地贩卖毒品的连会国等2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对公安部督办、中央媒体关注、涉案金额高达20余亿元的红通网站特大网络传销犯罪组织庞海宾等11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对非法跨地倾倒强腐蚀性化工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的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该信息被省院转发并受到省院徐安检察长的批示肯定。两次会同公安、工商、商务、卫生等与民生利益息息相关的部门召开两法衔接工作座谈会,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的人员少捕、慎捕和慎重起诉,共不批捕107人,不起诉68人,有效减缓了社会对抗,增加了和谐因素。会同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意见》,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该《意见》,依法对16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侦查监督、公诉工作均进入徐州市先进行列。 

  二、坚持惩防并举护民生,深入推进廉洁新沂建设 

  一是围绕惠民政策落实,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在农机补贴、征地拆迁、控违拆违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继续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17人,立案查办了新沂市农机局马某某、鲍某某、王某某、汪某某等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农机补贴的贪污受贿窝案47人,其中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是围绕民生民利维护,突出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10人,其中,立案查处了中央领导关注的全国首例成人高考泄密案,涉案的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梁某某、刘某等5人均被判刑,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引发该单位开展招生考试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做法被高检院和省院转发。在控违拆违领域查处了3件滥用职权案,受到市委赵立群书记的批示肯定。 

  三是围绕工作重心前移,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依托检察长宣讲团,深入住建、国土、地税、交通、城管等领域开展服务三重一大宣讲24场次,年底前集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乡镇行活动,通过讲廉课、吹廉风,促进扬廉帆、树廉威。今年以来形成犯罪分析报告15篇、预防调查报告6篇,发出检察建议22份,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8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98次。在南水北调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的经验做法被高检院采用。马陵山警示教育基地先后被评为全省十佳、全国百优警示教育基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位居徐州市第一。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协会成立大会,进一步提高预防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法制化水平。 

  四是围绕贯彻新刑诉法,着力促进侦查方式转变。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及时转变执法理念和侦查思路。坚持重心前移,做到隐秘外围调查、慎重进行初查、迅速立案侦查。充分运用心理测试等科技手段,发现侦查线索,获取有力证据,提高办案效率。严格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及各项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切实保证办案安全。今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三、坚持强化监督守正义,深入推进法治新沂建设 

  一是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案件依法监督、理性监督,切实提高监督实效。成立案件监督管理中心驻基层派出所案件质量监督室,在全省开创了直接对公安派出所办案质量进行监管的先例,相关做法被《人民日报》刊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首次进入徐州市先进行列。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成立驻北沟派出所检察官工作室,受到省委政法委张新民副书记的高度评价。 

  二是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新刑诉法实施后律师会见中存在的手续不全、未经批准会见大要案犯罪嫌疑人、传递违禁物品等违规情况,研究制定了律师会见《五项规定》。联合市司法局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手册》、检察官联系卡、社区矫正监督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开展。 

  三是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依法、规范行使检察监督权。建立民行、技术、控申等部门联动机制,重点监督虚假诉讼案件。成功办理我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针对一起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督促、支持环保局向3名被告人提出标的为400余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获法院支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入徐州市先进行列。 

  四、坚持围绕大局抓服务,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坚持情法交融,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共受理信访243件,其中举报线索114 件,举报中心初查21件,移送自侦部门立案12件。救助刑事被害人37人,发放救助金56600元。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不断完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说理以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稳控、早报告、早处理,共办理检调对接案件193件,对266件案件启动风险预警,切实将涉检信访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首办环节 

  二是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发现潜在隐患。加强对重大敏感个案的分析研究和类案的综合研判,深入剖析发案规律和特点,及时梳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共向党委、人大、政府报送风险研判报告13份。撰写的《当前制售假药犯罪呈现六化六性新动向》风险研判报告受到市委赵立群书记的批示肯定,市政府制定了《新沂市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撰写的《危险废物跨地倾倒事件连续发生应引起关注》调研报告受到王成长市长的批示肯定,市政府为此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相关做法被省院转发并受到市院杨其江检察长的批示肯定。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制度体系,堵塞管理漏洞。 

  三是延伸检察触角,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着眼树正气、接地气,广泛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五进活动,促进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护苗行动,构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网络,与共青团新沂市委、教育局、司法局联合推出青少年旭日成长计划旭日筑梦工程等系列品牌,出版了全市首份未检杂志《启航》,拍摄了微电影《向阳花》,相关做法被高检院《检察工作简报》刊发,《人民日报》进行了深度报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位居徐州市第一。 

  五、坚持提振士气激活力,深入推进队伍素能建设 

  一是坚持思想领先、教育引路,在提振士气上使实招。年初,为激发干警争先进、创一流的热情,我们专题召开党组会,制定了《关于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实施意见》,与各部门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林志梅同志学习活动,在市院组织的演讲比赛中荣获第二名。组织领导干部从政道德专题教育,举办岗位做贡献主题征文、以竹喻检作品征集、拓展训练等活动,凝聚团队意志。组织科长(主任)助理竞争上岗,开展“十大标兵”评选活动,激发正能量,提振精气神,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思想政治工作进入徐州市先进行列。 

  二是坚持岗位锻炼、实践磨练,在提升能力上出硬招。围绕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加大岗位练兵力度,多次邀请高校教授、高检院专家来院举办专题讲座,依托马陵山法学社,积极开展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提升干警的专业技能。举办公文写作、检察理论研究培训班,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在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中,我院副检察长陈汉宝撰写的调研文章荣获一等奖。葛峰、陈然出庭支持公诉的被告人苏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百庭考核代表委员百庭评议基层院优秀庭。 

  三是坚持严格管理、从严要求,在强化监督上下狠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警示干警始终把住道德底线,把住欲望上线。院领导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积极改进作风,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建立完善检务督察预警机制,纪检、案管部门共组织案件质量考评10次,评查各类案件1401件,监管涉案赃款349.12万元,发出案件预警12次,并在本院内网每月发布《案件质量检查通报》。主动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采取召开检察工作通报会、座谈会、新闻发布会,邀请视察调研、旁听庭审等形式,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络。每季度编发《新沂检察动态》,传递新检正能量。成立人民监督员工作组,完善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能够敢于监督、真心监督,确保监督质量,有关做法被省院转发,《江苏法制报》头版进行了报道,人民监督员工作进入徐州市先进行列。 

  四是坚持打牢基础、强化服务,在综合保障上做文章。我院编发的检察信息被市级以上采用55篇,办公室工作位居徐州市第一。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稿件198篇,位居徐州市前列。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执法办案提供技术支持。以保障办案安全、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为目标,全面加强司法警察工作。建立大保障机制,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车辆管理,检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检察技术、司法警察、行政装备工作进入徐州市先进行列。 

  2013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有13个部门在徐州市院条线评比中进入先进行列,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被评为徐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我院被授予2010-2012年度省文明单位 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徐州市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另有12个部门、43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效果有待提升,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惩防并举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诉讼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维护司法公正仍需进一步努力四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不高,检务公开的范围、方式需要拓展,检察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2014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4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全面履职、注重效果,更好地发挥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主要是做到六个更加主动  

  一是更加主动地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找准切入点,拓宽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真正让群众拥有评价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突出办案重点,严厉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情法相融,体现人文关怀,确保检察工作更加贴近民心、符合民意。 

  二是更加主动地转变执法理念。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坚决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自觉遵循司法规律,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模式。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抓手,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管,促进检察干警提高业务能力,确保办案程序零违法,案件质量零瑕疵,以规范执法保障公平正义。 

  三是更加主动地维护社会稳定。突出打击黑恶势力、暴力犯罪、非法集资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有效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检调对接、释法说理、风险研判、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机制,切实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积极延伸检察触角,推进检力下沉、重心下移,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呼应群众合理诉求,努力从源头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更加主动地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乡镇行活动,抓好重大工程建设专项预防活动,深化个案预防和系统预防,提高预防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法制化水平,促进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使干部少犯错误、事业少受损失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妨碍经济发展、危害政府投资安全、损害民生民利、破坏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五是更加主动地强化诉讼监督。围绕诉讼监督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注重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罪不究、裁判不公、侵犯人权等问题,继续坚决查办和预防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是更加主动地强化内外监督。认真抓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职业信仰、职业精神教育,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树立检察机关爱民、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深入开展执法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探索建立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制度,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为人民,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感受公平正义、享受幸福生活,是检察工作的最终目标。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徐州市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进一步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为新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污染环境罪:20115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原《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了较大修改。修改前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改后的条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这次修改,通过扩展适用范围、降低入罪门槛的方式,增强了《刑法》的威慑力,这对我国刑事法律责任的完善、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2、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检察机关将199710月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录入、存储,从而建立以行贿受贿主体情况、基本犯罪事实、判决结果等为主要内容的犯罪信息系统。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受理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向查询人提供查询结果。有关主(监)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对经人民检察院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中止业务关系等处置。201221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 

  4、专项预防:是指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或部门进行调查分析,研究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原因,帮助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一种预防方式。专项预防的范围既可以是重大工程项目,也可以是重点领域或重要工作。专项预防的措施主要有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预防宣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近年来,我院已先后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征兵领域、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南水北调新沂市尾水导流工程中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5、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主动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一方面派员到当地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参与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另一方面积极借助社会大调解力量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共同促成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民事申诉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定分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相关公民根据法律规定,针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违法行为并以此保护和捍卫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7、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是指为了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特征和心理状态,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立专门办理机制。在办案方式上实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案起诉、专人办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使用械具,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通知监护人到场;在作出处理决定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量不批捕、不起诉,并且指定检察官进行一对一跟踪帮教,帮助他们尽快走出阴影,使其中的在校生继续完成学业。 

  8、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任务是,实现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以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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