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2年,我院在新沂市委和徐州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聚精会神干事业,与时俱进谋发展,尽心尽力护民生,严管厚爱抓队伍,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都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紧紧围绕争先创优,检察工作发展有新思路
年初,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准确把握徐州市检察机关在全省“站稳第一方阵、做好主力军”的目标定位,紧密结合新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谋划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院领导深入全市16个镇,征求党委、政府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召开座谈会,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深入农村、企业走访调研,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总结提炼了“崇法尚德、笃学创新、坚毅敏行、和谐致远”的新检院训,研究提出了“凝心聚力、奋勇争先、激情拼搏、全面进位”的奋斗目标,以此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进工作。召开争先创优动员会,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出台信息宣传调研、诉讼监督、案件质量、绩效考评等多项奖惩激励机制,营造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全院上下掀起了争先进位的热潮。我院荣获徐州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业务论辩赛团体一等奖和个人一、二等奖,杨涛、李林、王巍被评为江苏省检察业务专门人才,李丹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岗位练兵先进个人,李贤彬、傅向阳被评为徐州市检察机关 “优秀检察官”、葛峰被评为“十佳公诉人”、张淑娟获“检察统计员”竞赛第一名,另有8个部门、32名干警在省、市各类评比竞赛中获奖。
二、紧紧围绕推进执法办案,检察业务建设有新发展
一是致力打造最安全地区,宽严相济促和谐。我们把维护稳定视为第一责任,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提前介入、合力维稳等工作机制,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贩卖毒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危害群众生活、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09件81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78件152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99件657人,提起公诉757件1015人。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生产、销售假药案5名被告人依法快捕快诉,对涉案金额3亿余元的特大网络传销案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快批捕,经验做法均被省院转发,对5名加工销售“病死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该信息被省院转发并受到省院徐安检察长的批示肯定。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的人员少捕、慎捕,共不予批准逮捕157人,有效减缓了社会对抗,增加了和谐因素。
二是致力打造最廉洁地区,惩防并举护民生。突出查办案件重点。积极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和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专项行动,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9件2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件1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5人。依托执法办案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在征地拆迁领域、新农村建设中查处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马陵山镇王庄村原书记齐某某、北沟镇拆迁办原副主任苏某某、北沟镇南沟村原书记何某某等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的农工办袁某某、孙某某、徐某受贿窝案,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六年,引起较大反响。着力提升侦查工作水平。坚持走精细化办案之路,全面、全部、全程实施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和询问重要证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保障人权。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向有关部门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6份,帮助相关单位完善制度42项,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4份,职务犯罪预防年度工作报告得到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67次,与国税局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南水北调新沂市尾水导流工程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预防,组建检察长宣讲团,着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马陵山警示教育基地功能,组织10余家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开展“一站式”警示教育活动,该基地被评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
三是致力打造最公正地区,诉讼监督显成效。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案件依法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综合运用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对民事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建立民行、技术、控申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联合市综治办、司法局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检察,协助看守所有效处置一起罪犯突发心脏病事件,有效保证了监管场所安全。
三、紧紧围绕转变执法理念,对接新刑诉法有新成效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为积极应对刑诉法修改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我院为每位干警购买了《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等书籍,召开了对接新刑诉法专题研讨会,采取邀请专家授课、参加专题培训、网络积分练习、组织全员考试等形式,帮助干警对修改内容学懂弄通、熟练掌握。
二是强化理念转变。积极转变办案模式,切实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自侦部门充分运用位置定位、话单分析、心理测试等侦查手段,与纪委、公安、房产、国土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我院《积极探索和试行信息员制度,有效促进办案和参与社会管理》的经验材料受到省院徐安检察长的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推广。依法保障律师参加诉讼的权利,在案管部门设立电子阅卷室,为律师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就新刑诉法实施中的相关问题与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讯问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的实施办法》,成立驻北沟派出所检察工作室。出台《非法证据排除实施办法》,对违反新刑诉法强制性规定、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依法不予认定。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形成集侦监、公诉、刑罚执行监督及犯罪预防等职能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大局有新作为
一是坚持情法交融,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建立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说理以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尽量减少新的矛盾。完善矛盾排查、信访接待、协调联动等工作措施,坚持第一时间接访,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调解,积极化解矛盾,实现全年赴省进京涉检零上访。一年来共办理检调对接案件86件,其中调解成功78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发现潜在隐患。建立健全季度例行研判、年度综合研判、重大突发问题随时研判的风险研判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敏感个案的分析研究和类案的综合评判,及时梳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共向市委、人大、政府报送风险研判报告12份,有7份受到领导批示肯定。撰写的《制售假药犯罪呈现新动向亟需加大监管力度》调研报告被省院转发。
三是结合“三解三促”,有效破解基层难题。院领导多次走进企业、农村,开展“三解三促”调研活动,积极为企业和农村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设立爱心基金,共救助30名贫困群众、11名困难学生、9名刑事特困被害人,发放救助资金8万余元,受到救助的棋盘镇学生徐某如愿考上了南京理工大学,专门来信表达谢意。依托青年干警法律宣讲团,广泛开展检察工作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农村、走进学校、走进军营等“五走进”活动,共开展活动20余场次,受到广泛好评。进一步拓展驻镇检察室功能,广撒社会矛盾化解网。省院咨询委员来我院视察调研时,对我院积极延伸检察触角,前移服务关口,不断呼应基层群众司法诉求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五、紧紧围绕增进执法公信,检察队伍素能有新提升
一是着力筑牢思想根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组织“新检精神大讨论”活动,举办“我为新检添光彩”征文和演讲比赛,每位干警拟定“励志用语”,进一步提振了精气神。强化为民意识,推行百姓办事“零障碍”,对违法违纪“零容忍”,教育警示干警严守思想防线,严守道德底线,严守法纪红线。
二是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广泛开展侦查素能培训、优秀公诉人评选、诉讼监督能手评比、书记员业务技能大赛、法律文书竞赛等练兵活动,对青年干警实行多岗位锻炼,促进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尽快成长。邀请全国预审专家
三是着力强化内外监督。建立完善执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涉案受请托报告备案制度》,将队伍、检务、业务督察融为一体,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纪检、案管部门共组织案件质量考评12次,抽查案件520件,发出案件预警15次,并在本院内网每月发布《案件质量考评通报》。进一步拓展接受外部监督的新途径,在重点行业、重点部门聘任了14名检风监督员,举办“代表委员联络月”和“检察开放日”活动,院领导三次做客“行风热线”栏目,积极宣传检察工作,增强了检察亲和力和透明度。
2012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有待提升,措施仍需进一步深化;二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惩防并举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诉讼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维护司法公正仍需进一步努力;四是检务保障工作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需要,案多人少、办案经费短缺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2013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3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争先创优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保持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主要是做到“六个积极主动”。
一是积极主动地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找准切入点,深化工作举措,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突出保障民生这一重点,严厉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检察工作更加贴近民心、符合民意。
二是积极主动地转变执法理念。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坚决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自觉遵循司法规律,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模式,确保办案程序零违法,案件质量零瑕疵,努力使检察业务工作适应法律的新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三是积极主动地维护社会稳定。突出打击黑恶势力、暴力犯罪、非法集资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有效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检调对接、释法说理、风险研判、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机制,切实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围绕社会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延伸监督触角,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呼应群众合理诉求,努力从源头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积极主动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严肃查办妨碍经济发展、危害政府投资安全、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更加重视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继续抓好重大工程建设专项预防活动,深化个案预防和系统预防,提高预防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法制化水平,促进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使干部少犯错误、事业少受损失。
五是积极主动地强化诉讼监督。围绕诉讼监督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注重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着力增强监督实效。重点监督纠正有罪不究、裁判不公、侵犯人权等问题,继续坚决查办和预防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是积极主动地强化内外监督。全面加强班子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树典型,扬正气,重视检察宣传和舆情应对,切实树立检察机关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形象。深入开展执法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切实做到文明执法、规范办案。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为人民,人民满意是检察工作的最终目标。新的一年,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在市委和徐州市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凝心聚力、狠抓落实,为新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站稳第一方阵、做好主力军:徐州市院在2011年提出并实现了“苏北领先、全省第一方阵”的工作目标。2012年初,徐州市院立足于全市“两快两带三先”的工作大局,基于支持和保障全省检察工作目标的实现,基于全市检察工作争先创优、全面进步的局面,提出了“站稳全省第一方阵、做好全省争当全国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的主力军”--这一新的目标,简称“站稳第一方阵、做好主力军”。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检察机关将1997年10月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录入、存储,从而建立以行贿受贿主体情况、基本犯罪事实、判决结果等为主要内容的犯罪信息系统。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受理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向查询人提供查询结果。有关主(监)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对经人民检察院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中止业务关系等处置。
3、专项预防:是指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或部门进行调查分析,研究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原因,帮助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一种预防方式。专项预防的范围既可以是重大工程项目,也可以是重点领域或重要工作。专项预防的措施主要有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预防宣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近年来,我院已先后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征兵领域、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南水北调新沂市尾水导流工程中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4、新刑诉法:2012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
5、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主动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一方面派员到当地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参与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另一方面积极借助社会大调解力量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共同促成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民事申诉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定分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涉案受请托报告备案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办案纪律,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我院于2012年9月制定了《涉案受请托报告备案制度》,该制度明确列举了必须报告的5种情形,对应该报告而未报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作检查、提醒谈话、纪律处分等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