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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甲、黄某某、王某乙涉嫌盗窃罪一案宣判
2021-11-19 09:11:00  来源:新沂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甲、黄某某、王某乙盗窃一案,经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编辑: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