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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潘某某、卓某某因犯诈骗罪、谢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宣判
2021-09-26 10:43:00  来源:新沂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潘某某、卓某某诈骗、谢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经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卓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谢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编辑: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