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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一案宣判
2021-09-26 10:40:00  来源:新沂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某故意伤害、盗窃一案,经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编辑: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