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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甲、刘某乙、杜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宣判
2021-09-26 10:40:00  来源:新沂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甲、刘某乙、杜某某盗窃一案,经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编辑: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