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的哲学意义,先秦时代有以下几点:道德、道义、正义、端正。汉代以来,对“义”的道德要义的把握,其要点在坚守对道德原则的承诺,明辨是非善恶,果断裁非去恶,其根源是对先秦的“以正为义”作了转进。受此影响,朱子很强调义是面对恶的德性。朱子在《四书集注》中主要以“义者宜也”的故训,作为义字的训诂义,但他对义字作哲学思想的界定、把握时,则主要不是用宜来说明义字之义,而是用汉儒裁制、断决之说来阐发义之思想义。朱子思想对义的哲学理解,一是继承了汉以来经学论义的裁断训义,二是把义纳入仁德为首的四德论体系,三是扩展了义在仁体宇宙论中的意义。朱子对义的理解使用受到汉以后词义训释的影响较大,这一方面使得义的价值意义没有得到明确的发展,另一方面,义的裁断训义又使朱子将之引向宇宙论成为可能,发展了义在朱子宇宙论中的意义,充实了朱子宇宙论的结构图景。
古典儒学中“义”的观念——以朱子论“义”为中心
2021-01-19 11:24:00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丁鑫
更多…案件发布
- ·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 ·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 ·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一审宣判
- ·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一审宣判
- ·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一审宣判
- ·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 ·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 ·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晁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 ·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 ·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黎某某、任某某、姜某某、王某甲、荣某某、宋某某、孙某某、王某乙、崔某某、周某某、郭某某、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