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检察机关始建于1951年6月,时称“新安县人民检察署”,隶属淮阴管辖。初建时,仅有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2人。1952年9月,新安县更名为新沂县,县检察署相应更名为新沂县人民检察署。1953年5月,随着区划调整新沂县由淮阴专区划归徐州专区管辖。1955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规定,检察署更名为检察院。1953年至1961年县检察院与法院合署办公,1966年5月,县公、检、法机构精简合并,成立“新沂县政法办公室”,检察院只保留名称。1968年1月,检察院的职能由“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取代。至1974年3月,恢复新沂县公安局,检察院与其合并办公,检察院职权由公安局行使。1978年11月20日,重建新沂县人民检察院,配备检察长1人,检察员2人,秘书1人。1990年2月,新沂撤县建市,改称新沂市人民检察院。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现座落于新沂市新安镇钟吾南路2号,现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孙莉。共有在职干警6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