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新沂市检察院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针对解决制约影响“三个规定”落实的问题隐患,通过“三抓三促”,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今年以来,我院干警主动记录上报涉及“三个规定”工作34条信息。
一、抓学习教育,促思想共识再深化
首先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作为意识,做到领导班子“不松手”、中层干部“不袖手”、普通干警“不抄手”。班子带头接受教育,带头查摆解决问题,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以自身的表率作用推动“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院党组专题学习“三个规定”及相关制度文件。同时组织全体干警原原本本地学习“三个规定”,了解加强登记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要求和基本原则,并结合实际深入讨论,帮助干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登记上报,本质上是对全体检察人员关心和爱护,是对广大检察人员切身利益的真正维护,从而形成自觉登记上报的良好氛围,为抓好内部监督工作落实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抓责任分工,促工作合力再加强
为更好地推进相关规定落实,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坚持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三个规定”登记上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察落实。检察长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依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督促,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按“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内部工作,检务督察部门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完善与各个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凡过问必登记的强大合力。注重从涉检信访、涉检舆情、不捕不诉、违法违纪案件中反思总结是否存在不及时登记上报情况,及时掌握队伍建设、司法办案中的薄弱环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发现不足,拿出举措,切实整改,以更高标准加强“三个规定”贯彻落实,以更严尺度强化日常监督,以更大力度推动责任传导,确保检察队伍风清气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抓制度建设,促长效机制再完善
建立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对不及时上报等问题进行提醒谈话,严格落实省检察院“十条禁令”,加强“三个规定”及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检令、政令畅通;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要求对所办案件进行逐案报告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各项制度,营造公开透明的用人环境,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加强对重大经费开支、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确保各项财经纪律和审计制度的落实。加强警示教育,从违纪违法问题中吸取教训,得到警醒,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加大查究力度,将“三个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作为检务督察、考核考评的重点,通过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细则,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切实提高各项工作的执行力,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