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切实提升办案质效,2月21日上午,新沂市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专题会议,全体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研究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规定的指标涵义和要求。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明广超对落实好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牢固树立质效意识。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为“指挥棒”,切实转变工作模式和工作理念,围绕效果和效率两大重点求极致、出精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二是狠抓落实强化举措。学习再深入,准确理解指标的涵义和要求;指标再细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工作再前移,与公安等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做好提前介入等前置工作;监管再严格,案管部门在受理案件时充分发挥前端把关、筛选的作用;效率再提高,优化人员结构,保证1名员额检察官+1名书记员的队伍配置;责任再落实,以各部室负责人为评价指标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强化督查通报。案管部门要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实行定期通报,对评价指标靠后的通报到个人,做到点人点案点问题,并明确完善措施和时限;对多次靠后的责任人,要及时进行谈话,让员额退出机制不“空转”,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办案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