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某某、尹某甲、尹某乙、王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一审宣判,已生效。
经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款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尹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款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尹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款人民币9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款人民币5万元。
化某某、尹某甲、尹某乙、王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一审宣判,已生效。
经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款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尹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款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尹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款人民币9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款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