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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检察院干警前往林业修复基地查看林木修复情况
2021-01-11 10:55:00  来源:新沂市检察院

  新年伊始,新沂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田晓晴、副主任李尚与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臧永宜、相关科室负责人、马陵山林场负责人等共同前往新沂市检察院“林业生态修复基地”查看树木种植状况。

  2018年,新沂市检察院为及时做好盗伐、滥伐、毁坏林木案件的生态修复工作,发挥案件的震慑与警示教育作用,增强被告人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办理11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尝试创新修复方式,要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外,以补种树木等方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针对滥伐林木类公益诉讼被告无土地进行补植复绿,个人自行补种存活率低、疏于管理等问题,经我院与马陵山风景区、市农委、国土等多家单位会商后,确定在马陵山风景区建立徐州市首家40余亩集中“林业生态修复基地”,用于实际落实公益诉讼目的。被告向代管单位马陵山林场账户缴纳栽植费用共计20余万元。为加强科学规划和后续管理,新沂市农委负责设计规划、确定林木种类、定期监管维护,保证苗木成活率,确保生态修复效果。

  1月4日,我院与自然资源部门一行共同了解生态修复基地运行状况,实地查看修复林木的种植情况并向项目负责人、林业专家详细了解种植树木的存活率、品种、树龄等情况。经过两年多的运行,该林业生态修复基地植树造林项目占地扩展至200亩,选用乌桕、榉树、麻栎、黑松、朴树等三化或乡土树种,栽植苗木总株数达10000株,树木成活率达85%以上,对当地生态环境建设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新沂市检察院将继续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道,跟进林业修复基地运行情况,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破坏资源案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极探索使用多种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继续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