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某、陈某某、赖某甲、赖某乙、赖某丙、卢某某诈骗一案,经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赖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判处被告人赖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判处被告人赖某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某、陈某某、赖某甲、赖某乙、赖某丙、卢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宣判
2021-09-26 10:40:00 来源:新沂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丁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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