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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工作报告
2022-02-11 08:41:00  来源:新沂市检察院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新沂市检察院在新沂市委和徐州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我院“全力创新、全员提升、全面发展、全市争先”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被评为徐州市检察工作优秀奖。扫黑除恶、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5个经验做法被中央办公厅、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12个典型案件、事例、亮点工作被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被最高检确定为“出庭一体化”工作试点单位。集体、个人获得徐州市级以上表彰22次,涌现出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田晓晴、徐州市“十佳检察干警”张淑娟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履担当之责,在服务发展大局上主动作为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做到市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服务保障到哪里。

  紧扣市委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出台《服务新沂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服务保障我市建设“两城一地”等重点任务。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办理的6件虚假诉讼案件全部获得法院改判。坚决支持法院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依法对5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提起公诉。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非法集资重点案件、遗留问题小区的处置工作。结合办案加强对社会风险点的分析研判,撰写的《农村土地纠纷引发暴力犯罪亟待加强疏导标本兼治》调研报告被徐州市委领导批示。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提起公诉106人,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对强揽工程、恶意竞标以及借征地、拆迁、补偿向投资者索要财物、阻挠施工等犯罪依法快捕快诉,最大力度保护企业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与多家企业建立挂钩共建关系,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司法需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严格落实“三个慎重”,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不捕不诉5件7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助力“三大攻坚战”。精心构筑金融安全司法防线,坚持案件办理与风险防控同步推进,严厉惩处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涉案4.8亿元的“11.30”特大网络传销案等多起有影响案件。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3件。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获评全省“环保类”十大监督案件,系徐州地区唯一获评案件。精准服务脱贫攻坚战,积极响应市委号召,开展结对帮扶,解决帮扶资金20余万元。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开展司法救助31人次,发放救助金20.8万元,帮助8名刑事被害人解决就业岗位,“救助+就业”模式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

  二、重协作配合,在推进扫黑除恶上精准发力

  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打防并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突出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办理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批捕8件65人,提起公诉3件53人,一批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痞村霸”受到惩处。办理的中央综治委关注、省公检法联合督办的陈向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陈向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系全省唯一案例。

  凝聚打击合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组建“捕诉一体”扫黑除恶办案团队,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实现办案、维稳、舆情等信息共享。建立扫黑除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相结合,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职务犯罪线索。

  注重标本兼治。对陈向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的非法带车逃避处罚等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的检察建议3份,推动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在办理钱某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就基层管理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调研,为加强源头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三、显民本情怀,在守护公共利益上聚力创新

  坚持引领性理念、探索性发展、创新性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创新工作机制。市委常委会两次听取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汇报,研究通过《关于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与市纪委监委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专业化团队+精品化办案”工作机制,在全省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组织召开食药环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联席会议,营造共同保护公益的良好氛围。

  培育工作品牌。成立全市首家集线索收集、案情研判、案件办理于一体的多功能“公益诉讼中心”,对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动态跟踪、全程监督。在马陵山风景区建成徐州市首家40余亩“林业生态修复基地”,着力解决公益诉讼被告人自行补植林木存活率较低、修复效果差的问题。“一中心一基地”成效日益凸显,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

  提升工作质效。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对污染环境等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启动诉前程序11件,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件。在窑湾镇骆马湖边公开开庭审理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6名被告被当庭判处刑罚,现场增殖放流鱼苗160万尾,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对10件滥伐林木刑附民公益诉讼案集中起诉,1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缴纳用于环境修复的罚金共计11万余元。在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研讨会上,我院作为江苏省检察机关唯一受邀单位参会并作主题发言。

  四、促社会和谐,在护航幸福新沂上履职尽责

  始终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建设法治新沂、平安新沂、幸福新沂。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对各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年共批准逮捕341件488人,提起公诉988件1422人,案件审结率达到95.8%,居全市前列。与市监委加强工作衔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9人。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7人,起诉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51人,从快办理李永祥持枪抢劫老庙黄金案,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诈骗等犯罪24件72人,高效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18名犯罪嫌疑人特大网络涉毒案。

  深度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不足,及时发出检察建议15份,督促建章立制,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充分发挥“法治书记”职能作用,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宣传,化解矛盾纠纷,为提升“三项指标”贡献检察力量。成立徐州市首家个人信访工作室,建成徐州市首家控申信息公示平台。建立矛盾化解快速反应机制,协助相关单位依法处置非法信访事件13起。积极开展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21件,工作成效获得中央政法委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全面关爱特殊群体。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及附条件不起诉7件28人,封存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32人。高某等11人聚众斗殴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获评徐州市检察机关“十大刑事典型案件”。全方位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3人,为其提供生活、学习等帮助。创新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发运行的全省首家“未检启航”远程监督帮教手机APP获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优秀事件”。时刻关注民生,2018年春节前夕为20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79万余元。依法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让其“回家”与身患白血病的女儿骨髓移植,体现了人文关怀和检察温度,该案入选最高检精品案件。

  五、树共赢理念,在聚焦监督主业上深耕细作

  始终坚守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积极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检察监督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要求,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前移监督关口。聚焦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法律监督。开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网络外卖平台对50余家违规餐饮经营者下线处理。针对中小学周边商铺销售“水晶泥”等“三无”玩具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多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和中办采用。

  拓宽监督渠道。健全信息化监督机制,利用“案管机器人”、“侦查活动监督”等信息化平台挖掘监督线索,督促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线索16件。召开公检法司刑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会签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性文件,营造良好外部监督环境。强化案件流程监管和专项核查,及时移交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做法获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

  提升监督质量。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依法不批捕135人,不起诉91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判决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保障在押人员人身权、财产权,对判处实刑但未交付执行罪犯督促收监执行4人。强化民事检察监督,依职权监督的吴某某与徐州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入选最高检民事监督案例汇编。

  六、强发展根基,在打造过硬队伍上久久为功

  抓好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抓实机关党建。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推进党务业务深度融合。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确保检察人员“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开展演讲比赛、主题党日等活动,建设党建之家、党员活动室、文化育检长廊,打造“看得见的党建”。院机关党委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第一批市直机关党建示范点。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干警精气神、凝聚力进一步提升,相关做法被最高检《检察队伍建设》刊发。

  抓牢素能提升。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与西南政法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建立检委会委员议事议案情况通报制度,推动议事议案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案件精品化办理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首届精品案件评选,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立项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3项,1篇论文被评为国家级三等奖。

  抓严内外监督。深化从严治检,院党组坚持以上率下,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等重要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决议。通过代表委员联络月、“检察开放日”、视察调研、观摩庭审等方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000余条,法律文书844份。尊重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帮助的结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在服务大局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抓服务保障的实效还不够理想;在业务建设上,法律监督的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办案质量、监督效果仍需提高;在司法改革上,新的运行机制还需磨合,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还不够;在队伍建设上,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不足,队伍专业素养仍需提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9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实现检察政务品牌化、检察业务专业化、检察事务精细化,持续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法律监督水平、司法办案效果,在推动新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新作为。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努力在服务保障发展上走在前列。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在人大监督下依法履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扣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打好风险防范攻坚战,依法严惩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结合司法办案加强预测预警,筑牢法治屏障。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守护好美丽家园。

  二是强化司法办案,努力在维护民生民利上走在前列。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清除黑恶势力及其“关系网”“保护伞”。认真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大力提升社会矛盾化解水平。依法严惩教育、就业、医疗、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不断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侦查权衔接机制,激活调查核实权,推行法律监督公开宣告、典型案例发布、类案监督向党委、人大报告备案等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努力在守护公平正义上走在前列。完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监督体系,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专项监督活动常态化开展、各类监督手段综合化运用。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增强监督效果,推动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在提升司法能力上走在前列。狠抓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着力提升检察队伍忠诚品格。加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新型办案团队建设。深入开展“作风建设突破年”活动,着力解决率先垂范不足、担当勇气不够、精细落实不强等问题。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细化督察范围,完善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干警不踩纪律红线、守牢法律底线。

  各位代表,新时代确立新目标,新征程应有新作为。我们将在市委和徐州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履职尽责谋发展,激情奋进谱新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克难奋进,为新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编辑: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