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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2019-03-05 16:51:00  来源:新沂检察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新沂市委和徐州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我院“全力创新、全面发展、全员提升、全市争先”的工作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责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一年来,我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等国家级荣誉3项,“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示范岗”等省级荣誉8项,另有17名干警受到徐州市级以上表彰。人均办案数在全省110家基层检察院中排名第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为“智慧侦监”和“智慧公诉出庭一体化”软件平台试点单位,成为全省唯一有2项国家级试点项目的基层检察院。

  一、自觉融入发展大局,着力谋求检察服务保障新作为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要求,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发展第一要务、融入中心工作去思考、定位和部署。

  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紧紧围绕省委“两聚一高”和新沂市委“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工作规划,制定实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危害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263”专项行动,严厉惩治偷排废水废液或有毒有害气体、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办理危害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42件,先后对非法处置废油漆渣400余吨的穆某某、私建白银提取作坊非法排放废水的王某某等102人依法提起公诉。强化源头打击,办理穆某某污染环境案时,依法追诉上游企业责任,3家涉案企业被法院判处罚金合计160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开展“百千万”走访帮扶及“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效化解社会风险和各类矛盾。联合市人民医院开展“送法送医进乡村”活动,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帮助被帮扶村解决环境卫生、道路失修等问题,投入帮扶资金9万元。选派29名优秀检察干警担任村级“法治书记”,推进村级法治建设。与市交通局、国土局、瓦窑镇政府和徐州铁路供电段四家单位联合开展督促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活动,拆除或改建影响铁路安全的隐患点50余处。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宽松法治环境。积极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撰写的《盗刷克隆信用卡成黑色产业链,检察机关建议增加多重验证机制予以防范》等10篇研判报告被高检院、省检察院转发。

  切实维护民生民利。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犯罪,依法办理盗窃、诈骗、抢劫和抢夺等侵财类案件264件406人,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22件36人。从重从快办理了中央领导关注、公安部督办的侯某某等人跨境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刘某某等人生产、销售6万余斤假麦种等侵害群众利益案件。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违法违规问题,建议市卫计委对全市58家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较为严重的11家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新局面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以办案为中心,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解决工作难点、办案难题。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3人,涉及毒品犯罪案件嫌疑人42人。对重大案件,坚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批捕媒体关注的杀人后潜逃23年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依法办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唐某等30人非法狩猎案,涉及17省市、涉案金额逾千万的张某某等24人特大网络诈骗案等一批有社会影响案件。全年共批准逮捕340件486人,提起公诉860件1302人。

  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积极查办涉及征地拆迁、扶贫惠农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全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3件24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5人。依法办理了黄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房某某贪污、受贿案等一批大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查办了挪用拆迁补偿款1100余万元的村会计杨某某;严肃查处腐蚀干部、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立案查处行贿案件4件。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组织“检察长宣讲团”在行政机关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组织中铁北京工程局连徐铁路项目经理部等30余家单位到全国“百优”——马陵山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全年开展活动42次,受教育党员干部3100余人。积极推动诚信新沂建设,为有关单位(个人)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209批次,涉及单位1423家,个人3150人。

  宽严相济,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对交通肇事、在校生犯罪以及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促成85件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认真落实特困信访人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对10名家庭困难的受害人发放救助金 10.5万元。联合关工委、妇联、团委以及关爱失足未成年人协会、心理咨询师协会等社会力量,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特殊预防和“精准帮教”。结合“向阳花”援助女童工程对11名受害女童实施了心理疏导和救助帮扶。积极参与“净网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开展以“未检启航●法润校园”为主题的系列校园法治教育活动11次,受教育师生2300余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吴浩同志被评为全国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三、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着力促进法律监督水平新提升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深耕检察监督主业。树立以监督引领办案的新理念,在丰富监督手段上下功夫,在强化监督质效上做文章。

  刑事诉讼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坚持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形式,强化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非法取证等问题的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对800余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17条。建立健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对于量刑畸轻畸重、判决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提请抗诉;对于法律文书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渠道进一步拓展。依法加强对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案件的监督,全年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类检察建议39件,采纳37件。运用多元化监督手段,坚决打击利用虚假诉讼转移财产、企图逃脱履行民事责任的行为,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对闹访缠访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依法息诉4件。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重点监督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公益劳动、集中教育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3名社区服刑人员予以收监执行。继续开展未执行刑罚专项清理活动,对6名罪犯监督收监执行。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0件,对逮捕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在办理郑某贩卖毒品案中,依法对该案进行细致审查后及时变更强制措施,让其“回家”与身患白血病的儿子骨髓配型,该做法受到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的肯定并被推荐到高检院参加优秀案例评选。

  四、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增添全面科学发展新动力

  认真落实中央、高检院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其他检察改革任务,着力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

  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把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积极做好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等衔接配合工作。院党组和侦防部门干警逐一谈心,掌握思想动态,确保转隶期间干警思想不松、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圆满完成第二批12名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85%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办案一线。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精简审批层级,授予检察官更多办案决定权,与改革前相比,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全年办结130余件。

  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全面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报告,摸排案件线索,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设“新检讲堂之公益诉讼”讲座,全市26家单位派员参加。目前已与国土、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构建了“联系、联合、联动”公益诉讼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制度落地生根。

  加快推进“智慧检察”建设。顺应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发展趋势,积极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政法大数据平台、远程提审、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等信息化应用研发推广工作。开发并试运行集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心理咨询、远程帮教等功能为一体的“未检启航”手机APP,将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全部纳入用户范围,有效提升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工作的整体质效。按照高检院要求认真部署“智慧侦监”、“智慧公诉”试点工作,努力打造“智慧型”检察院。案管科科长张淑娟参加的案管大数据应用项目组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个人被通令嘉奖。

  五、全面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廉洁公正检察新形象

  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基石。我们始终坚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不断提升队伍的执行力、创新力和落实力。

  坚持抓好组织纪律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促进“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党员干部赴驻新部队“红三连”开展参观见学活动,学习“草根党支部”精神。院党总支被市直机关工委推荐为“机关党建示范点”,团支部被评为“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论文《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检察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活动中荣获二等奖、省检察院一等奖。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细化“一岗双责”要求,突出对班子成员、关键办案环节的监督。制定实施《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依托网上办案平台,实现对办案全程的动态监管。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确保干警不踩纪律红线、守牢法律底线。

  努力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坚持推进“人才强检”战略,做好人才培养规划。结合队伍年轻化现状,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突出抓好能力建设和青年干部培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干警敢于担当、踏实做事。坚持系统培训与案例教学、岗位练兵与院校深造相结合,通过“新检讲堂”、岗位练兵“小课堂”等交流培训平台,不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先后有26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评为专门人才、检察业务能手。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大力推进检务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检务,向社会公开重大案件信息34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756条,法律文书978份。制定实施《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把采纳、落实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开展“三联两访一通报”活动,走访社区和非公企业,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开展刑事案件听庭评议活动,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司法体制改革、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公开听证,提升司法公信度。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向当事人和律师推送案件信息1400余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帮助的结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服务新沂经济发展的实效还有待加强,维护稳定和化解矛盾的水平还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持续推进争创工作还需要提振精气神,创新发展、提升品牌影响力还需要突破瓶颈。三是落地见效抓落实、抓执行还需要狠下功夫,少数干警缺乏攻坚克难、迎难而上的担当精神。四是长效发展、健康发展还需要人才支撑,干警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改革新形势新要求。这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拿出切实可行举措加以改进。

  2018

  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检察政务品牌化、检察业务规范化、检察事务精细化,打造“智慧型”检察院为目标,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不断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再作新贡献

  一是围绕重点工作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市委“苏北领先”工作部署,着力找准保障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突出做好服务保障我市充分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东陇海经济带第三大工业城市,淮海经济区商贸物流枢纽城市,淮河生态经济区现代农业和生态旅游高地,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细化实化服务重点领域经济发展的举措。二是依法履职保障发展。坚持法治思维,注重打击和保护并重,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对非公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惩治合同诈骗、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以及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办案对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切实让企业在司法活动中感到产权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三是服务民生推动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守卫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立健全对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整治机制,把检察职能向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等方面延伸。牢固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继续加大对危害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依法保障富民惠农政策落地,提升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

  二、在推进平安新沂建设上再创新业绩

  一是打击刑事犯罪不手软。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惩治欺压百姓、强揽工程、强卖材料、强行阻工和村霸、市霸、行霸等犯罪以及宗族恶势力犯罪。坚决惩治、妥善处理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追赃挽损、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二是参与社会治理不缺位。积极参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推动加快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参与治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排查整治,坚决打击网上勾结串联、煽动滋事等活动,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打击各种失信犯罪行为,突出打击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严重损害社会诚信的犯罪,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严重危害校园安全的犯罪,与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三是维护和谐稳定不推责。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制度,深入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积极做好驻村“法治书记”派驻工作,将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法治建设满意度。

  三、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再见新成效

  一是搭好监督平台。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打造检察监督“新引擎”,积极争取并做好“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在徐州市推广工作;以“出庭一体化”信息平台、“智慧侦监”试点工作和政法大数据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智慧检察”建设再上新台阶。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开展财产刑法律监督;探索建立区域性强制医疗工作协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强制医疗执行工作监督。三是确保监督质效。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不当等案件的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积极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形式,着力加强对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以良好质效提升检察公信力。

  四、在推进检察改革上再获新进展

  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严格公正规范司法。加强检察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伦理、职业操守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严格控制员额比例,严格遴选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检察权运行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建设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二是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以精简、务实、高效为原则,科学整合内设机构,优化人员配置,理顺工作流程,提升办案质效,通过减“官”消“层”,让更多更优质的资源回归办案一线。三是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积极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注重提高公诉人当庭询问讯问、示证质证、辩论说理能力,确保庭审实质化。

  五、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再出新举措

  一是坚持政治建检。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细化、实化、深化上强措施,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和一往无前、决战决胜淮海战役精神,用实际行动和优异的工作业绩来检验成效。二是坚持从严治检。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要坚持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使检察干警习惯在严格监督条件下行使检察权,真正做到“让规范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规范”;积极探索“互联网+联络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问题入手,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面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三是坚持文化育检。加强检察文化的培育和传播,将党建文化、法治文化和检察文化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精神凝聚、辐射带动、创新引领、展示交流的作用,促进检察干警立德、立身、立业,以过硬的检察队伍推进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启航新征程,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积极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三届三次全会的各项工作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斗、忠诚履职,为我市加快实现“苏北领先”、打造新时代全面小康“新沂样板”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简称“两法衔接”机制,是指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2、“向阳花”援助女童工程:2013年7月,新沂市检察院联合新沂团市委、妇联、法院、公安、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启动“向阳花”援助女童项目,并会签了《关于开展“向阳花”援助女童项目联合行动的实施意见》,意在通过援助女童行动,让遭受性侵害女童能像向阳花一样顽强、幸福的成长。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检察机关将1997年10月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录入、存储,从而建立以行贿受贿主体情况、基本犯罪事实、判决结果等为主要内容的犯罪信息系统。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受理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向查询人提供查询结果。有关主(监)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对经人民检察院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中止业务关系等处置。2012年2月16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

  4、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相关公民根据法律规定,针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违法行为并以此保护和捍卫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5、羁押必要性审查: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6、检察官员额制:是指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不能递补。新沂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员额制检察官人数为干警总数37%,目前入额检察官共27名。

  7、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新沂市检察院研发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实现了侦查活动监督与审查逮捕工作的有机融合,通过设置监督节点,提供规范、精细的指引,让检察干警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办案质量和侦查活动开展全过程监督,精准找出节点问题并进行动态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从而有效纠正忽视监督、办案不规范等问题。

  8、强制医疗:是指为了社会的共同利益而对法定的特定人群限制社会活动范围并予以医学治疗的一项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编辑:王伟